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章 过程监管 第十一条 国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过程监管 第十一条 需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的,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审核卫生处理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审核合格的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填写规范》出具相应检验检疫证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