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章 发布、修改和编纂 第二十七条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发布、修改和编纂 第二十七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部门规章实施的后评估工作,定期对部门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