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四章 发布、修改和编纂 第二十六条 国土资源部立法工作程序规定(2008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发布、修改和编纂 第二十六条 部门规章的编纂、汇编工作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汇编工作,由政策法规司负责。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