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2016年) 六、

六、 案件审理

案件承办人员起草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经内部审核后,提交执法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审理。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其他局领导、各处处长及相关人员参加。案件承办人员介绍案件情况,对违法事实、案件定性、处理意见和法律适用等作出说明;参会人员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提问和讨论,案件承办人员进行解答或者补充说明;会议主持人总结形成审理意见;案件承办人员如实记录参会人员意见和审理意见,制作《违法案件审理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后,报会议主持人审签。

根据审理意见,案件承办人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