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申请人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拒绝或者阻挠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调查取证、查阅、复制、调取有关文件和资料的;

不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目的,在行政复议申请中蓄意滋扰行政机关,恶意消耗行政资源,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的;

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