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征求本行政复议机关相关机构的意见。 相关机构应当按照本机构职责范围,按期对行政复议案件提出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