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1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案卷材料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申请查阅行政复议案卷,应当出示身份证件及授权委托书,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