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200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有错必纠,保障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