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五章 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三十四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有充分理由认为被执行人可能逃避执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