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工作,使违法违规行为在一定程度…

一、 加强领导,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二、 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 依法查处规避招标和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 依法查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以及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的问题; (三) 依法查处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不办理竣工验收及备案,以及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不委托监理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 (四) 依法查处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偷工减料等问题; (五) 坚决纠正政府主管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督执法不力的问题; (六) 大力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活动和装饰装修材料市场秩序,加强管理,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三、 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 完善体制,标本兼治

(一) 继续完善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所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都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工程建设活动。建设部要会同交通、水利、铁道、… (二)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既要依法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又要加大对中标后工程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研究解决建筑市场监管力量… (三)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增强各级政府和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质量意识。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都要依法落实各… (四) 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 要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加强管理,规范运行,有效防止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发生。 (五) 抓好工程建设数据库管理和计算机网络建设。 要充分运用计算机及信息网络技术,强化监督执法部门的监管手段,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监督。当前,要重点建立企业状况(包括勘察、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