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二、 二、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印发;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须在10个工作日内印发。以部门名义印发或联合印发的文件,须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重要敏感事项在文件印发前应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凡与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不一致的不得印发。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