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三、 三、 对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印发文件,只需作文字修改的,部门间会签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会签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会签部门未按时限会签的,视为无不同意见。会签时有关部门如有不同意见,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在文件及文件起草说明中明确提出处理意见,一并报批。其他文件在部门间的会签时间,原则上也要按此执行。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