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以来,我国电力工业加快发展,发电装机总容量和年发电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西电东送”、城乡电网改造等工作成效显著,电力供应基本上满足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一、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对各地区电力供应在用电高峰季节和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早做研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落实安全… 二、 电力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现有电力设施的生产能力。发电企业要合理安排检修计划,避开在用电高峰期检修,提高设备可用率,努力保证发电机组在用电高峰季节和时… 三、 打破分省平衡、地方保护的格局,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加强电网调度,促进“西电东送”和网间的丰枯、峰谷和余缺调剂,发挥电网间的“错峰”效益。针对当前电力资源配置中的… 四、 加强用电侧管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订出台相关规定,在发电和用电环节普遍推行峰… 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正确引导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对产品供大于求、经济规模不足、市场竞争力差的高耗能企业,要清理和调整自行颁布实施的优惠电价政… 六、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抓紧落实“十五”电力规划调整方案,结合电力工业结构调整的各项方针,抓紧审批、开工一批电源、电网项目,加快国家规划内电力项目的前期工作进度,… 七、 电力工业是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与水资源、大气排放等环境因素及其他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为了保证电力工业稳定有序发展,当前在部分地区出现电力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