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的变化,对各地区电力供应在用电高峰季节和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早做研究。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监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制度,及时协调电煤交易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与电力企业的沟通,共同研究制订应对紧急情况的预案。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居民生活、重要单位用电,合理安排其他行业和工业企业的供电次序,尽量减少限电可能造成的损失。要认真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工作,优化水库调度,统筹安排发电和防洪、灌溉,用好宝贵的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