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三、 三、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八)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 (九)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 (十) 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以引企驻校、引校进企、校企一体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支持各地依托学校建设行业或区… (十一) 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高校将企业生产… (十二)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 (十三) 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 (七)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