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三、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十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2017年) (十二) 三、 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十二) 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职工技能竞赛,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支持企业一线骨干技术人员技能提升,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转岗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将不按规定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 (十一)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