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五、 五、 加强保障落实 (二十三) 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 (二十四)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严肃查处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 (二十五) 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建立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主要针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 (二十六)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医疗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完善医疗卫生执业资格、资源配置、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行等全流程技术标准。针对“互联网+… (二十七) 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各层级和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 (二十八)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 (二十九) 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2. 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附件2 (二十二) 目录 (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