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2018年) 附件1

附件1

重点任务分工

重点任务

负 责 单 位

加强全过程监管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参与(分别负责为各部门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完善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参与

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等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等

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分别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国家监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参与

加强健康产业监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创新监管机制

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健全信息公开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保障落实

落实部门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等分别负责

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提升信息化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参与

加强宣传引导

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分别负责

加强地方组织实施

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