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五、 五、 完善配套政策 (十三) 改进结算方式。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基础上,建立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十四) 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 (十五) 完善对医疗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因集中带量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在集中带量采购覆盖的药品品种多、金额大、涉及医疗机构多的情况下,… (十二) 目录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