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五、 完善配套政策 (十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2021年) (十四) 五、 完善配套政策 (十四) 做好中选价格与医保支付标准协同。对医保目录内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中选价格为基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对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实行同一医保支付标准。对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