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督促指导地方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国务院决定于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