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督查组织和督查方式
由全国整规办牵头组织,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监察部、法制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以及高法院、高检院抽调人员参加,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和对基层工作进行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国务院报告。
由全国整规办牵头组织,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带队,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监察部、法制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知识产权局等部门以及高法院、高检院抽调人员参加,组成6个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直接访谈和对基层工作进行抽查等方式开展实地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国务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