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工作要求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四、 工作要求 (一) 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主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密切配合督查组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好抽查和检查项目;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做到客观准确,如实反映情况,不回避问题和矛盾。要全面剖析本地区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总结整规工作的基本经验,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