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查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一、 督查地区 河北、山西、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