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年) 4. 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情形。 四、 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2011年) (二) 4. 其他导致境内企业的经营决策、财务、人事、技术等实际控制权转移给外国投资者的情形。 四、 并购安全审查程序 (二)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全国性行业协会、同业企业及上下游企业认为需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通过商务部提出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建议。联席会议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并购安全审查的,可以决定进行审查。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