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参事室: 你室《关于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请示》(国参字〔2021〕3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国务院参事室牵头的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评估机制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 附件 一、 主要职能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