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2022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评估机制由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国家乡村振兴局等2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国务院参事室为牵头单位。

评估机制由联系国务院参事室的国务院副秘书长和国务院参事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为评估机制成员(名单附后)。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评估机制确定。评估机制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评估机制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参事室,承担评估机制日常工作。国务院参事室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