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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2022年) 你室《关于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请示》(国参字〔2021〕3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你室《关于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请示》(国参字〔2021〕30号)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