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继续保留兼职委员会议制度并调整兼职委员单位组成职责及兼职委员的请示》(国卫办报〔2014〕100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人员变动情况及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
二、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会议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为国务院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相关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情况和…
三、
卫生计生委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各兼职委员单位指定一名司局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四、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附件:1.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
2.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名单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