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四、 四、 各兼职委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卫生计生委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