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的函(2014年) 一、

一、 同意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人员变动情况及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需要,将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调整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兼职委员制度,同时对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和兼职委员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