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四、 加强生境保护 (十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一) 四、 加强生境保护 (十一) 加强保护地建设。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或其他保护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统筹协调保护地与人类活动之间的关系,优化调整保护地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在科学论证和依法审批的基础上,确定保护地功能区范围,合理规范涉保护地人类活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 (十) 目录 (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