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四、 加强生境保护 (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 四、 加强生境保护 (十) 强化源头防控。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加强对水域开发利用的规范管理,严格限制并努力降低不利影响。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强化水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统筹处理好开发建设与水生生物保护的关系。 四、 目录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