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2018年) (十二)

(十二) 提升保护地功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落实各类保护地管理机构和人员,在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加强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和水域生态监控能力建设,增强监管、救护和科普教育功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持续开展专项督查检查行动,及时查处和有效防止水生生物保护地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职责不落实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