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统计和报送要求 (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将其作为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总结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 (三)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样表) 2.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附件1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