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统计和报送要求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二) 三、 统计和报送要求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全年统计数据报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报送,电子文件采用Excel格式,刻成光盘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信息系统建成后,对报送时间及相关工作的要求另行通知。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