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统计和报送要求 (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统计和报送要求 (三)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要采取逐级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统计数据审核工作,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统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等情况,应与本级法制、监察部门及法院沟通确认,确保统计数据准确一致。国务院办公厅如发现报送的统计数据有误,将责成有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对于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报送情况出现严重失实的,将予以通报。 (二) 目录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