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三)

(三)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统计情况。垂直管理部门的全系统统计数据,由有关国务院主管部门办公厅(室)汇总报送,不列入地方政府统计范围。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汇总报送。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报送本部门数据,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厅(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