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2014年) (二)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包括本级政府及其部门数据)和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