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做好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一) 四、 做好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 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