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04年) 四、 四、 做好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 中央企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二)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中央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三) 中央企业的事故调查处理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