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 四、 考核程序 (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 (一) 四、 考核程序 (一) 医院自查自评。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指标所需数据等上传至国家和省级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形成绩效考核大数据。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自评结果,医院调整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实现外部绩效考核引导内部绩效考核,推动医院科学管理。2020年起,每年1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