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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2019年) 四、

四、 考核程序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按照年度实施,考核数据时间节点为上一年度1月至12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第一次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省份完成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3月底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工作。

(一) 医院自查自评。各三级公立医院对照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在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上一年度医院绩效情况的分析评估,将上一年度病案首页信息、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绩效考核… (二) 省级年度考核。各省份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反馈医院,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起,… (三) 国家监测分析。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监测指标分析,并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述工作。
(四)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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