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海关总署:
你们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请示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澳跨境工业区设在珠海拱北茂盛围与澳门西北区的青洲之间,分为珠海、澳门两个园区,由广东省珠海市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通过填海造地形成,首期…
二、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珠海园区、澳门园区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管理。填海形成的澳门园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
三、
珠澳跨境工业区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发展工业为主,兼顾物流、中转贸易、产品展销等功能。珠海园区作为珠海保税区的延伸区,由海关监管,实行保税区政策。珠海园区生产的…
四、
珠澳跨境工业区建成后,珠海边境管理线由现边线向外延伸至珠海园区边线,在珠海园区临澳门边线建设隔离、监控、管理等设施。两个园区连接通道处设立边防检查站,办理往来双…
五、
珠澳跨境工业区建设是发挥“一国两制”优势,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内,内地与澳门加强合作、互动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关各方要通力合作,精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