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的批复(2003年) 二、

二、 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珠海园区、澳门园区由珠海市人民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分别管理。填海形成的澳门园区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属澳门特别行政区,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司法和行政管辖;今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填海造地,仍应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后报国务院个案批准。珠海园区利用滩涂和填海造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