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西宁市是西北地区中心城市之一,要遵循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有重点地发展特色产业,不断完善公… 三、 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93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坚持调整、改造、挖潜为主,以西宁市主城区为中心,以大通县桥头镇、湟源县城关镇为次中心… 四、 合理确定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到201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10万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100.3平方公里以内;到2020年,主城区人口要控制在130万人… 五、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要重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各种交通枢纽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城市… 六、 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要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限期达标,保护好城市的水、大气和声环境,解决结构性和区域性污染问题。要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淘汰高污染的技… 七、 重视城市风貌和特色保护。要保护好西宁市特有的地域文化和民族文化,体现独特的城市风貌。要加强对市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划定保护范…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西宁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总体规划》是保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