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审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发改能源〔2003〕1287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二、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广东省、海南省电网资产,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在广西、贵州、云南所属电网资产为基础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 三、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电力购销业务,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南方区域电网,经营相关的输配电业务。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600亿元,暂不进行清产核资,遗留… 四、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 五、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 六、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要规范与… 七、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单列,并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公司组建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 八、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强化内部管理,加快结构调整,推进… 九、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要继续做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十、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原由国家电网公司代为行使的南方电网调度职责交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两公司要顾全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网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