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五、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 五、 五、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依法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