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2003〕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精神,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公司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由国资委向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