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你委《关于审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计经贸〔2002〕13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章程》。 二、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是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现有储备棉管理机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转资产和财务关系。 三、 中储棉公司由中央管理。国务院向中储棉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对中储棉公司实行业务指导。中储棉公司接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行业管理,并可直接… 四、 同意将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资金划转作为中储棉公司的注册资金。将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代管的棉花特准储备资金划转中储棉公司,用于解决国家储备棉所需的收购资金。可… 五、 同意中储棉公司根据棉花入库年限和品质情况,提出年度轮换计划,原则上国家储备棉2—3年轮换一次。中储棉公司在国家储备棉保管费用补贴包干总额内,统筹使用保管费用补贴… 六、 同意中储棉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计划单列,财务关系在国家财政中单列。赋予中储棉公司棉花进出口经营权和一定的外事审批权。给予中储棉公司适当的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